监督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执收执罚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它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效益情况;监督检查市、区县级财政收入的征收部门各类税收的征收情况,财政部门非税财政性资金的征缴情况,同级财政应上缴财政预算收入情况,以及本级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本级预算收入的情况;对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涉及财政、税务、会计法令、规章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专项检查任务;办理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举报事宜和对坚持执行财经纪律进行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